日前,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(USTR),公布了第三批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長商品清單(340億美元關稅排除清單內商品)。
據了解,原340億美元關稅第三批排除商品清單共有21項,商品排除有效期原定于2020年4月18日。本次獲得延長有效期的商品僅有8項,未獲得延長有效期的商品有13項。
USTR通知原文
具體內容如下:
排除情況
獲得延長有效期的商品:排除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4月18日;
未獲得延長有效期的商品:2020年4月18日到期后,移出排除清單,即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4月18日期間,可免加征關稅,2020年4月18日起,恢復額外加征關稅25%。
第三批排除延長有效期商品對照表
來源:關務小二
在此提醒近期出口美國的企業(yè),務必慎重與美國客戶簽訂合同。
排除效力
無論美國進口商是否提交過排除請求,符合本次通知說明的商品,都可以獲得排除有效期延長一年。
排除有效期
本通知中宣布獲得延長的商品排除加征有效期為:2018年7月6日至2021年4月18日。
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將發(fā)布有關入境指導和實施的指示。